樱花自行车出租(以下简称“本公司”)就本网站所提供服务(以下简称“本服务”)中用户个人信息的处理,制定如下隐私政策(以下简称“本政策”)。

第1条(个人信息)

“个人信息”系指日本《个人信息保护法》所称的“个人信息”,即关于生存的个人的信息,包括可通过该信息中所包含的姓名、出生日期、地址、电话号码、联系方式及其他描述等识别特定个人的信息,以及与容貌、指纹、声纹相关的数据,及健康保险证的保险者号码等可仅凭该等信息本身识别特定个人的信息(个人识别信息)。

第2条(个人信息的收集方法)

本公司可能在用户注册使用时,询问姓名、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地址等个人信息。此外,本公司还可能从本公司的合作方(包括信息提供方、广告主、广告投放方等,以下统称“合作方”)处,收集用户与合作方等之间发生的、包含用户个人信息的交易记录及支付相关信息。

第3条(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的目的)

本公司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的目的如下:
1.为提供及运营本公司服务
2.为回复用户的咨询(包括进行身份确认)
3.为发送用户正在使用的服务的新功能、更新信息、活动等,以及本公司提供的其他服务的相关通知邮件
4.为发送用户正在使用的服务的新功能、更新信息、活动等,以及本公司提供的其他服务的相关通知邮件
5.为就维护、重要通知等在必要时与用户联系
6.为识别违反使用条款的用户,或意图以不正当、不当目的使用服务的用户,并拒绝其使用本服务
7.为在付费服务中向用户收取使用费用
8.为实现上述使用目的所附带的相关目的

第4条(使用目的的变更)

本公司仅在合理认定变更后的使用目的与变更前具有相关性时,方可变更个人信息的使用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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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变更使用目的,本公司将按照本公司规定的方法通知用户,或在本网站上公示变更后的目的。

第5条(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

1.除下列情形外,未经用户事先同意,本公司不会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但日本《个人信息保护法》或其他法令允许的情形除外。
1)为保护个人的生命、身体或财产所必需,且难以取得本人同意时
2)为促进公共卫生改善或儿童健康成长特别必要,且难以取得本人同意时
需要配合国家机关、地方公共团体或其受托人执行法令规定事务,且取得本人同意可能妨碍该等事务执行时 已事先告知或公开以下事项,并且本公司已向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进行申报时
(1)使用目的中包含向第三方提供
(2)向第三方提供的数据项目
(3)向第三方提供的手段或方法
(4)可根据本人请求停止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
(5)接受本人请求的方法
2.尽管有前款规定,在下列情形下,该信息的接收方不视为第三方:
(1)本公司在实现使用目的所必要范围内,将个人信息处理的全部或部分委托给第三方时 (2)因合并或其他事由导致业务承继而提供个人信息时 3.与特定对象共同使用个人信息,且已事先将该事实、共同使用的个人信息项目、共同使用者的范围、共同使用者的使用目的,以及对该个人信息管理负有责任者的姓名或名称通知本人,或使本人处于容易知悉的状态时

第6条(个人信息的公开)

1.当本人请求公开个人信息时,本公司将毫不迟延地向本人公开。但如果公开将导致以下任一情况,本公司可不公开全部或部分信息;如决定不公开,将毫不迟延地通知本人。此外,公开个人信息时,每次申请将收取1,000日元手续费。

可能损害本人或第三方的生命、身体、财产或其他权益时
可能严重妨碍本公司业务的适当实施时
其他违反法令的情
尽管有前款规定,对于履历信息、特征信息等个人信息以外的信息,原则上不予公开。

第7条(个人信息的更正及删除)

1.若用户认为本公司持有的其个人信息有误,可按照本公司规定的程序,请求本公司对该个人信息进行更正、补充或删除(以下称“更正等”)。

本公司在收到前款请求后,如判断有必要予以处理,将毫不迟延地对相关个人信息进行更正等。
2.本公司根据前款规定进行了更正等,或决定不进行更正等时,将毫不迟延地通知用户。

第8条(停止使用等个人信息)

1.如本人以个人信息超出使用目的范围被处理,或系通过不正当手段取得为由,要求停止使用或删除该个人信息(以下称“停止使用等”),本公司将毫不迟延地进行必要调查。
2.根据前款调查结果,如判断有必要满足该请求,本公司将毫不迟延地对相关个人信息采取停止使用等措施。
3.本公司根据前款规定采取停止使用等措施,或决定不采取停止使用等措施时,将毫不迟延地通知用户。
4.尽管有前两款规定,如停止使用等需要高额费用,或存在其他难以实施停止使用等的情形,而又能够采取保护用户权益所必需的替代措施时,本公司将采取该替代措施。

第9条(隐私政策的变更)

1.除法令或本政策另有规定的事项外,本政策内容可在不通知用户的情况下进行变更。
2.除本公司另有规定外,变更后的隐私政策自刊载于本网站时起生效。

第10条(咨询窗口)

如对本政策有任何疑问,请联系以下窗口:
公司名称 樱花自行车出租
电话号码 070-9101-1095